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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發布于2017-03-30 02:20:24    作者:Admin

1  范圍
本導則規定了民爆行業編制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程序、內容和要素等基本要求。
本導則適用于省級民爆行業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市縣級民爆行業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民爆生產銷售企業。

2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導則。
1)民爆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針對民爆行業可能發生的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為迅速、有序地開展應急行動而預先制定的行動方案。
2)應急準備
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為迅速、有序地開展應急行動而預先進行的組織準備和應急保障。
3)應急響應
事故發生后,有關組織或人員采取的應急行動。
4)應急救援
在應急響應過程中,為消除、減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擴大或惡化,防止發生次生事故及二次傷害,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損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動。
5)恢復
事故的影響得到初步控制后,為使生產、工作、生活和生態環境盡快恢復到正常狀態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動。
 
 
3  應急預案編制
3.1 編制準備
編制應急預案應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1)全面分析本行政區域、本單位危險因素,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及危害程度;
2)排查事故隱患的種類、數量和分布情況,并在隱患治理的基礎上,預測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及危害程度;
3)確定事故危險源,進行風險評估;
4)針對事故危險源和存在的問題,確定相應防范措施;
5)客觀評價本單位應急能力;
6)充分借鑒國內外同行業事故教訓及應急工作經驗。
 
3.2 編制程序
3.2.1成立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組
結合本單位職能分工,成立以單位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組,明確編制任務、職責分工,制定工作計劃。
3.2.2收集資料
收集應急預案編制所需的各種資料(包括相關法律法規、應急預案、技術標準、國內外同行業事故案例分析、本單位技術資料等)。
3.2.3分析危險源與風險
在危險因素分析及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基礎上,確定本行政區域、本單位可能發生事故的危險源、類型和后果,進行事故風險分析,并指出事故可能產生的次生、衍生事故,形成分析報告,分析結果作為應急預案的編制依據。
3.2.4評估應急能力
對本單位應急裝備、應急隊伍等應急能力進行評估,并結合本單位實際,加強應急能力建設。
3.2.5編制應急預案
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編制應急預案。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注重全體人員(特別是安全管理人員和一線操作人員)的參與和培訓,使所有與事故有關人員均掌握危險源的危險性、應急處置方案和技能。應急預案應充分依托、利用社會應急資源,與地方人民政府預案相銜接,并使工業和信息化部、地方民爆行業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民爆生產銷售企業相關預案形成完整體系。
3.2.6評審與發布
應急預案編制完成后,應進行評審。內部評審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進行。外部評審由省級民爆行業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組織(省級民爆行業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應急預案評審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評審后,經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發布,并報組織評審部門和當地人民政府備案。
 
 
4  應急預案體系構成
應急預案應形成體系,各級民爆行業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應編制應急預案;民爆生產銷售企業應針對各級各類可能發生的事故和所有危險源制定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并明確事前、事發、事中、事后的各個過程中相關部門和有關人員的職責。各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將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合并編寫。
4.1 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是從總體上闡述民爆行業、民爆生產銷售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方針、政策、應急組織結構及相關應急職責、應急行動、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應對各類民爆生產安全事故的綜合性文件。
4.2 專項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是針對民爆行業生產、銷售過程中發生的燃燒、爆炸、中毒等生產安全事故類型、危險源和應急保障而制定的計劃或方案,是綜合應急預案的組成部分,應按照綜合應急預案的程序和要求組織制定,并作為綜合應急預案的附件。專項應急預案應制定明確的救援程序和具體的應急救援措施。
4.3 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是針對具體民用爆炸物品生產、儲存等環節的裝置、場所或設施、崗位所制定的現場應急處置措施?,F場處置方案應具體、簡單、針對性強?,F場處置方案應根據風險評估及危險性控制措施逐一編制,做到相關人員應知應會,熟練掌握,并通過應急演練,做到迅速反應、正確處置。
附錄B《應制定現場處置方案的主要危險生產工序和儲存場所》可作為制定現場處置方案的參考依據。
 
 
5  綜合應急預案主要內容
5.1 總則
5.1.1編制目的
簡述應急預案編制目的、作用等。
5.1.2編制依據
簡述應急預案編制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和標準等,應包括: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3)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466號令);
4)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302號令);
5)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493號令);
6)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號);
7)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06);
8)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
9)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10)相關地方法規、標準等。
5.1.3適用范圍
說明應急預案適用的區域范圍,以及事故的類型、等級。
5.1.4應急預案體系
說明本單位應急預案體系的構成情況。
5.1.5應急工作原則
說明本單位應急工作的原則,內容應簡明扼要、明確具體。
 
5.2 危險性分析
5.2.1管轄地區、單位概況
民爆行業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應急預案應主要包括管轄地區、單位數量、單位地址、從業人數、隸屬關系、主要原材料、主要產品、產量等內容,以及周邊重點危險源、重要設施、目標、場所和周邊布局情況,并附平面圖進行說明。
民爆生產銷售企業應急預案應包括單位地址、從業人數、產品品種、主要危險特性、主要危險點、產品安全許可產量、實際產量、實際儲存量等情況概述。
5.2.2危險源與風險分析
主要闡述本行政區域、本單位存在的危險源及風險分析結果。
 
5.3 應急管理機構及職責
5.3.1應急管理體系
明確應急管理形式、構成單位或人員,并盡可能以框圖的形式表示。
5.3.2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
明確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總指揮、副總指揮、各成員單位及其相應職責。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根據事故類型和應急工作需要,可以設置相應的應急救援工作小組,并明確各小組的工作任務及職責。
 
5.4 預防與預警
5.4.1危險源監控
明確本行政區域、本單位對危險源監測監控的方式、方法,以及采取的預防措施。
5.4.2預警行動
明確事故預警的條件、方式、方法和信息的發布程序。
5.4.3信息報告與處置
依據國務院493號令《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將事故分為四個等級。
1)信息報告與通知
明確24小時應急值守電話、事故信息接收和通報程序。
2)信息上報
明確事故發生后向上級民爆行業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地方人民政府報告事故信息的流程、內容和時限。
3)信息傳遞
明確事故發生后向有關部門或單位通報事故信息的方法和程序。
1)一級事故、二級事故報告程序
發生事故的民爆生產銷售企業(以下簡稱事發單位)必須于事故發生后1小時內報告當地市縣級民爆行業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及相關部門,并向當地省級民爆行業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報告。省級民爆行業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應在接到事故報告1小時內書面向工業和信息化部報告事故應急處置安排以及下一步工作。
2)三級事故、四級事故報告程序
事發單位必須于事故發生后1小時內報告當地市縣級民爆行業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省級民爆行業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及相關部門。省級民爆行業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應在接到事故報告1小時內書面向工業和信息化部報告事故應急處置安排以及下一步工作。
3)發生造成人員輕傷的燃爆事故報告程序
事發單位應在48小時內報告當地省級民爆行業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工業和信息化部安全生產司。
報告內容應包括:時間、地點、事故單位、事故簡述(事故類別、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發展趨勢)、原因初步判斷、現場處置和救援情況等。
 
5.5 應急響應
5.5.1響應分級
針對事故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和單位控制事態的能力,將民爆行業生產安全事故分為不同的等級。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明確應急響應級別。
Ⅰ級響應——對應于一級和二級事故;
級響應——對應于三級事故;
級響應——對應于四級事故。
5.5.2響應程序
根據事故大小和發展態勢,明確應急指揮、應急行動、資源調配、應急避險、擴大應急等響應程序。響應程序應至少包括:
1)事故接報及信息核實;2)應急響應級別判定;3)啟動應急預案程序;4)事故信息上報和下達;5)事故應急指揮調度;6)現場督導;7)應急支援。
5.5.3應急結束
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事故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批準后,現場應急結束。應急結束后,應明確:
1)事故情況上報事項;
2)需向事故調查組移交的相關事項;
3)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總結報告。
 
5.6 信息發布
明確事故信息發布部門、發布原則。
 
5.7 后期處置
主要包括殘存遺留爆炸物、相關設備、建構筑物的銷爆處理、污染物處理、事故后果影響消除、生產秩序恢復、善后賠償、搶險過程和應急救援能力評估及應急預案的修訂等內容。
 
5.8 保障措施
5.8.1通信與信息保障
明確與應急工作相關單位或人員的通信聯系方式和方法,并提供備用方案。建立信息通信系統及維護方案,確保應急期間信息通暢。
5.8.2應急隊伍保障
明確各類應急響應的人力資源,包括專業應急隊伍、兼職應急隊伍的組織與保障方案。
5.8.3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明確應急救援需要使用的應急物資和裝備的類型、數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責任人及其聯系方式等內容。
5.8.4經費保障
明確應急專項經費來源、使用范圍、數額和監督管理措施,保障應急狀態時各單位應急經費及時到位。
5.8.5其他保障
根據本單位應急工作需求而確定的其他相關保障措施,如交通運輸保障、治安保障、技術保障、醫療保障、后勤保障等。
 
5.9 培訓與演練
5.9.1培訓
明確對本行政區域、本單位人員開展應急培訓計劃、方式和要求。應急預案涉及到社區和居民的,應做好宣傳教育和告知等工作。
5.9.2演練
明確應急演練的規模、方式、頻次、范圍、內容、組織、評估、總結等內容。
 
5.10 獎懲
明確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獎勵、處罰條件及內容。
 
5.11 附則
5.11.1術語和定義
對應急預案涉及的一些術語進行定義。
5.11.2維護和更新
明確應急預案維護和更新的基本要求,周期性進行評審,實現可持續改進。
遇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或者應急管理機構設置及人員、工藝技術和設備發生了較大改變時,及發生事故后,要對預案的實際效果進行評估,并及時開展應急預案的評審和修訂。
5.11.3制定與解釋
民爆行業應急預案應形成體系,位于不同層次的單位負責人主持編制并解釋相應的應急預案:
1)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組織編制工業和信息化部民爆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2)地方民爆行業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負責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應急預案;
3)民爆生產銷售企業負責編制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
5.11.4應急預案實施
明確應急預案實施的具體時間。
 
 
6  專項應急預案主要內容
6.1 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在危險源評估的基礎上,針對其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可能發生的季節及事故危害程度進行確定。
 
6.2 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明確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
 
6.3 應急管理機構及職責
6.3.1應急管理體系
明確應急管理形式、構成單位或人員,并盡可能以框圖的形式表示。
6.3.2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
根據事故類型,明確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總指揮、副總指揮以及各成員單位或人員的具體職責。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可以設置相應的應急救援工作小組,明確各小組的工作任務及主要負責人職責。
 
6.4 預防與預警
6.4.1危險源監控
明確本單位對危險源監測監控的方式、方法,以及采取的預防措施。
6.4.2預警行動
明確具體事故預警的條件、方式、方法和信息的發布程序。
 
6.5 信息報告程序
主要包括:
1)確定報警系統及程序;
2)確定現場報警方式;
3)確定24小時與相關部門的通訊、聯絡方式;
4)明確相互認可的通告、報警形式和內容;
5)明確應急反應人員向外求援的方式。
 
6.6 應急處置
6.6.1響應分級
針對事故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和單位控制事態的能力,將事故分為不同的等級。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明確應急響應級別。
6.6.2響應程序
根據事故等級和發展態勢,明確應急指揮、應急行動、資源調配、應急避險、擴大應急等響應程序。
6.6.3處置措施
針對本單位事故類別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及危險性,制定應急處置措施(如:爆炸、燃燒、急性中毒等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6.7 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明確應急處置所需的物資與裝備數量、管理和維護、正確使用等。
 
 
7  現場處置方案主要內容
7.1 事故特征
主要包括:
1)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
2)事故發生的區域、地點或裝置的名稱;
3)事故可能發生的季節和造成的危害程度;
4)事故前可能出現的征兆。
 
7.2 應急管理機構與職責
主要包括:
1)民爆生產銷售企業應急自救機構形式及人員構成情況;
2)應急自救組織機構、人員的具體職責,應同單位或車間、班組人員工作職責緊密結合,明確相關崗位和人員的應急工作職責。
 
7.3 應急處置
主要包括:
1)事故應急處置程序。根據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別及現場情況,明確事故報警、各項應急措施啟動、應急救護人員的引導、事故擴大及與民爆生產銷售企業應急預案銜接的程序。
2)現場應急處置措施。針對可能發生的爆炸、燃燒、急性中毒等,從操作措施、工藝流程、現場處置、事故控制、人員救護、消防、現場恢復等方面制定明確的應急處置措施。
3)報警電話及上級民爆行業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相關應急救援單位聯絡方式和聯系人員,事故報告基本要求和內容。
 
7.4 注意事項
主要包括:
1)佩戴個人防護器具方面的注意事項;
2)使用搶險救援器材方面的注意事項;
3)采取救援對策或措施方面的注意事項;
4)現場自救和互救注意事項;
5)現場應急處置能力確認和人員安全防護等事項;
6)應急救援結束后的注意事項;
7)其他需要特別警示的事項。
 
 
8  附錄
8.1 民爆行業應急通訊錄
列出應急工作中需要聯系的工業和信息化部民爆行業應急管理機構、地方民爆行業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應急管理機構、民爆生產銷售企業應急管理機構或人員的有效聯系方式,并實時更新。
 
8.2 重要物資裝備名錄或清單
列出應急預案涉及重要物資和裝備的名稱、型號、存放地點、聯系人及電話等。
 
8.3 規范化格式文本
信息接報、處理、上報等規范化格式文本。
 
8.4 關鍵路線、標識和圖紙
1)危險源分布圖;
2)安全區域、安全設施分布圖;
3)應急救援指揮位置及救援隊伍行動路線;
4)疏散路線、重要地點等的標識;
5)相關平面布置圖紙、救援力量的分布圖紙;
6)周邊環境狀況資料等。
 
8.5 相關應急預案名錄
列出與本應急預案相關的或相銜接的應急預案名稱,應包括工業和信息化部民爆行業應急預案、所在地人民政府相關應急預案、省級民爆行業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應急預案、市縣級民爆行業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應急預案和民爆生產銷售企業應急預案。
 
8.6 有關協議或備忘錄
與相關應急救援部門簽訂的應急支援協議或備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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